2013年国家公派项目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及新增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与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项目选拔批次由两批调整为一批,不再进行补录。公司选派项目类别如下:
一、选派项目、类别及人数
1.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公司90名(各学院按分配名额推荐,并按优先顺序排列);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不限名额;
2.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全国共300名, 2013年重点支持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专业领域;
1)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不限名额;
2)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推荐不限名额;
3.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全国共200名
1)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不限名额;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不限名额;
3) 联合培养博士生:推荐不限名额;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与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至4月5日(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3月20日,以下时间节点均有不同)。申请者应在2013年3月4日前(艺术类为2013年2月22日前)按要求提交校内申请材料至所在学院(系、所):
1. 《yl23411永利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见资料包);
2.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录取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方导师签字的学习计划、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备注:申请人应按国家留学基金委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具体要求请参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此项中所有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
注: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申请学费资助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① 两份专家推荐信及一份专家评审意见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交,其他申请人免交。专家评审意见表,即:《201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学费资助人员专家评审意见表》,模板见后附件;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校内外专家各一封。推荐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 ②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 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证明。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须提供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此项中所有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
注:申请人应按国家留学基金委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具体要求请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3. 国外指导教师学术简历(需国外导师签字)及学术水平评价表(国外指导教师学术水平评价表见附件)。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
4. 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选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无需外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学院(系、所)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学院、系、所公章)。
联合培养计划/课程学习计划/学习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博士、硕士研究课题名称;
b.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c.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d.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e.科研方法;
f.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g.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提供外方院校录取通知书及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联合培养博士、硕士员工:提供外方院校的邀请函及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联合培养硕士员工,如外方收取全部/部分学费,需提交国内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明确学费来源(国内学校承担全部/国内学校承担部分/员工自筹,并注明金额)。
5.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及获奖证书(在读期间获得级别最高的即可,一般不超过3个)复印件;
6. 艺术类申请人除须按照上述材料清单提交,还应提交以下材料: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二年级以上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应提交两封专家推荐说明,推荐人须来自不同单位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说明申请人拟留学专业的特殊性及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的必要性,推荐信应由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各学院对申请学费资助的人选要严格把关,在推荐材料中应特别注明,并单独出具专家推荐信(校内外各一份)和学院评审意见(申请人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模板见后附件)。学校在选拔确定申请学费资助候选人时,将重点支持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3)各学院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严格审核后于2012年3月11日前;严格审核后于2013年3月11日前将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见资料包,须加盖学院公章)、联合培养博士生所需《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该表需学院组织专家成立专门评审组并指定评审组长(一个学院只能确定一名评审组长),建议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采取个人答辩和申请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核员工基本素质、科研能力、留学必要性及可行性、对相关团队建设的帮助等方面。每位申请人需有两位以上专家参与评审。评审组长将评审结论汇总如实填写在《专家评审意见表》,各位评审专家签名】与申请人材料报研究生院,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与《专家评审意见表》扫描件请发送至pyc@gs.tongji.edu.cn)。(艺术类为2月28日前)。
(4)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确定公司上报名单并于3月20日在网上公布。(艺术类为3月8日前)。
(5)公司确定的申请人于3月20日至25日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艺术类为3月1日-20日)。
(6)申请人按照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相应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具体见留学基金委网站),并于2013年3月27日前交送至所在学院(系、所),学院(系、所)审核申请人材料。(艺术类为3月18日前)。
(7)2013年3月29日至4月5日:学院(系、所)交申请人书面材料,研究生院填报学校推荐意见、审核整理申请人书面资料(艺术类为3月20日前),4月12日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所有申请材料。(艺术类为3月27日前提交所有申请材料)。(如学院需存档员工申请材料,请自行复印存档)。
(8)留学基金委负责最终的审核与录取工作,录取结果将于2013年5月公布。
联系我们:
² 致电培养处袁老师(瑞安楼506),65981601,yuan.yuan@tongji.edu.cn,2013年国家公派项目交流QQ群:223084820
² 致电国家留学基金委:井萌/江毅/邹楠;电话:010-66093960/3961/3987,电子信箱:yjs@csc.edu.cn。
注:如有疑问,可参考资料包或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国家公派本科项目请联系教务处。